飞利浦与冠捷签署协议,成立电视机业务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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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与冠捷签署协议,成立电视机业务合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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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转贴自:飞利浦 点击数:379 更新时间:2011-12-12 文章录入:pe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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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 (以下简称为“飞利浦”)宣布和冠捷科技集团(以下简称为“冠捷”)签署协议,将其电视机业务转移到双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冠捷拥有合资公司70%的股份,飞利浦拥有30%。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书已于今年4月18日宣布。 这项交易预计将于2012年第一季度末完成。届时,必要的合并清算、政府批文和冠捷股东批复都将齐备。飞利浦将因此项交易于第四季度出现2.7亿欧元的税前交易亏损,另外1.1亿欧元的交易费用已经计入之前的各个季度里。这一结果里包含了约1亿欧元的剥离费用。 飞利浦首席执行官万豪敦先生表示:“我很高兴能与冠捷就电视机业务签署成立合资公司的协议,这无论是对飞利浦还是对冠捷都非常重要,也使我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员工都明确了我们电视机业务的未来。合资公司将结合双方的优势,提升飞利浦电视机的市场地位,使飞利浦能更加专注于扩大我们在医疗保健、优质生活和照明领域的市场领导地位。” 冠捷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宣建生先生表示:“这项合作是我们在电视业务领域实现增长目标的重要一步,合资公司将扩展我们同飞利浦之间多年的合作关系,我们相信凭借双方的力量,我们可以在全球电视机市场上有更好的表现。” 合资公司将在全球范围内负责飞利浦电视机的设计、生产、分销、市场和销售(除中国大陆、印度、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南美部分国家市场)。作为交易的一部分,飞利浦电视的研发、生产部门、商务组织及总部的3,500名员工将转移到合资公司。 关键协议条款 · 飞利浦将授权合资公司使用飞利浦品牌,初始协议期为5年;期满后,如果合资公司能够完成关键性的绩效指标,则自动续期5年。 · 从许可期限的第二年起,年特许使用费为销售额的2.2%,不低于5,000万欧元。 · 交易完成后, 冠捷将以延期价格购买合资公司 70% 的股份。该价格将被计算为合资公司平均每年息税前利润(EBIT)4倍的70%。自交易完成3年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行使这项权利。此外,交易完成6年后的任何时间,飞利浦可以选择出售合资公司其余30%的股份,其计算方法相同。 · 合资公司的两个股东按比例出资,包括1亿欧元的权益出资和1.7亿欧元的次级股东贷款。根据合资公司的资金需求,另有2亿欧元的高级股东贷款可以动用。 · 鉴于交易完成前,客户应收款依然属于飞利浦,飞利浦将向合资公司提供9个月1亿欧元的过渡性贷款。如果超过9个月,超出的时间内双方将按比例提供贷款。 · 飞利浦将向冠捷提供1亿欧元的次级贷款。 · 在最初两年内,飞利浦将提供1.85亿欧元的一次性电视机业务的广告及促销费用,作为对飞利浦品牌的投资。这也是交易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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