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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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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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荣 转贴自: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386 更新时间:2011-8-4 文章录入:pe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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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强行截杀竞争对手产品
7月29日,期待已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将持续至8月11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互联网竞争的进一步规范化。在共二十二条的管理规定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在第四条即指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从根本上定下互联网公司的从业原则,无论对于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的正规企业还是权益有待保护的广大互联网用户,这都是一大利好消息。对少数擅长以浑水摸鱼和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等恶劣手段取得成功的公司而言,《管理规定》则是敲响的警钟。
目前,互联网行业不仅发展迅猛,更存在各种秩序混乱和不择手段的竞争行为。以电脑安全行业为例,诸如同类软件之间的不兼容、将竞争对手定义为“恶评插件”或病毒并强行卸载、擅自修改竞争对手产品、虚假宣传和口水战等等行为层出不穷,广大用户对此非常不满。
去年,奇虎360与腾讯之间的“3Q大战”正是这种无序竞争的巅峰表现,此后类似冲突事件仍未间断。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微博)指出,《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避免“3Q大战”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因为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诋毁;恶意不兼容;干扰或者影响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运行,或者修改对方的服务或相关产品参数。
不仅如此,《管理规定》还在第六条表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进行评测,应当客观公正。现在,少数公司习惯于操控第三方发出有利于自己的声音,或者通过操纵用户评价和投票结果来抹黑竞争对手产品,这些行为不久后都将受到《管理规定》的规范和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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