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昨日发布《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下称《条件》)。《条件》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条件》特别指出:“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这是自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第38号文《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之后,政府部门对多晶硅行业再次出台相关意见。
“时隔一年多出台具体的准入条件,我觉得政府的态度变得更加温和了。”中国硅材料信息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白洪强说,“《条件》里面的‘但是’留了一定的余地,实际上是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多晶硅生产企业的鼓励,也是对这一行业的引导和保护。”
在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38号文中,重点提到了包括多晶硅、平板玻璃、钢铁、水泥在内的六大行业,要求各地方政府“坚持产业政策导向,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将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白洪强称,“这次提到的几个限制条件,与当年的38号文基本都是一样的。但需要注意到,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在提升,当初看似很难达到的要求现在看起来容易多了。”
38号文同样提到了“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等要求。
而在能耗方面,考虑到时间点的不同,甚至还比当初更加宽松。昨日发布的《条件》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而在2009年的38号文中的提法便是,“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
“最明显的就是后处理了,当初38号文出台的时候,国内几乎没有什么企业能够做到98.5%、99%、99%的要求。但是现在只要规模大的企业就能够做到这些。”白洪强称。
白洪强表示,现在出台具体的《条件》,实际上是对当年38号文的一个呼应,是鼓励有技术、有资金或环保能力的企业进行扩张,让它们做大做强。
“按照国外的行业集中度,国际多晶硅行业巨头一般就3到5家左右,而国内现在至少几十家。”白洪强称,“通过准入条件进行限定,可以防止资金、技术、实力不行的企业进入该行业,使产能过剩,鱼龙混杂。从这个角度上看,是对国内多晶硅大企业的一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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