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重新修订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将所管理网址的争议投诉受理时效限定在两年之内。同时,在网址的“恶意”注册和使用标准认定方面,CNNIC也做了进一步的限制和明确。
CNNIC实行分别已有9年和4年时间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以及《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近日同时发布最新的修订版条款。
新版《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中,限定了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其中明确规定,“所争议通用网址注册期限满两年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而此前的版本中,并未对争议纷争的时效作出明确规定。
CNNCI还限制和明确了网址纠纷中的“恶意注册”认定标准。此前以出售等为目的注册通用网址,即构成恶意注册或使用通用网址的证据。
而新规定中的第六条对此进行重新修订,条款中表示“注册或者受让通用网址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通用网址,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
此外,修订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还明确了通用网址持有者享有合法权益的判断标准,其中包括: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通用网址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及并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等。
《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与上述情况大致相同。
2001年以来,CNNIC相继委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CN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数据显示,近年来两机构总计受理了1383件.CN及中文域名纠纷,其中恶意注册域名行为的败诉率接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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