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第三方支付管理“靴子”落地。昨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从9月1日实施,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必须在办法实施一年内取得许可证。
申请门槛
注册资本最低1亿元
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
除了达到注册资金的门槛,非金融机构要想开展支付服务,还须满足四个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但这并不是说立即停止提供支付服务,对此前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证。
企业回应
有利行业良性发展
对办法,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如何回应?昨日,支付宝公关部人士称,他们完全符合牌照申请条件,将积极的申请许可证。该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将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最终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过,昨日记者致电已在多个城市开展手机钱包业务的中国移动市场部,该市场部人士以刚刚听说办法出台不是很了解为由,拒绝回应。
工信部专家委秘书长杨培芳认为,电信运营商与银行机构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发第三方支付这块市场,更有优势。
出台背景
规范市场防止洗钱
央行为何在此时出台上述办法?知名电信专家项立刚认为,这是为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洗钱。“现在支付宝每年有大量的现金流动,还采取漠视态度是不可能的。”项立刚说。据介绍,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规模超过5700亿元,比2008年的2743亿元增长110%以上。同时,“移动有5亿以上的用户,如果每个用户存500块钱,马上就有几千亿的资产,怎么去管理,显然也需要金融机构管理。”项立刚称,“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支付宝突然倒闭了,是不是几百亿现金就没有了,所以必须有牌照、要监管,来保证市场的公正和对客户负责。”
名词解释
第三方支付服务
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等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服务以及电信运营商开展的手机钱包等手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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