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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发文撑腰:网购买家可“先验货再签收”         
消协发文撑腰:网购买家可“先验货再签收”
[ 作者:孙晓菲    转贴自:文汇报    点击数:521    更新时间:2009-9-21    文章录入:pecker

 9月20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放弃主动权,对快递送到的邮购商品,应该坚持先验货后付款。”但记者采访后发现,目前要真正实行“先验货后签收”,更多的还得靠消费者自己来维权。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近日指出,媒体购物当前已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大公害。媒体购物主要包括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报刊购物和短信购物等。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做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不对板或假冒伪劣的商品时,可以拒绝付款。

  上海市消保委和工商局早在几年前就发出类似呼吁,并在网站上警示消费者“先验货后付款”的重要性。但相关人员同时表示,目前只是呼吁,具体是否有法规明确规定消费者有“不验货就拒收”的权利,目前尚无统一口径。相关人员表示,具体过程中,快递公司是否让消费者验货,还是要看快递公司的相关条款规定。而本市部分快递企业如DHL、顺丰、宅急送等,除了DHL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收件方可以先拆开验货然后再签收”外,其他多家快递公司都表示,除非取得寄件方的同意或是物品的外包装有损坏,不然快递员一般不会让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的。同时,多家快递公司的客服人员也承认,目前并不知道消协对消费者“一定要先验货”的呼吁,也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邮政法》,但其中也未出台快递可实行先验货后付款的相关制度。国家邮政局官网上显示:“中国邮政EMS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推出消费者可在到货后先开箱验视再付款的服务措施,废除执行已久的不得先行开箱验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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