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如使用范围缺少限制、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等,文化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以防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通知首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作了区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通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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