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偶然用尺子测量了自己家的电视屏幕发现,他家长虹牌电视的屏幕居然少了1.28厘米。昨天,在海淀法院的法庭上,张先生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针锋相对,双方就应是行业规定还是消费欺诈争论不休。
张先生说去年3月27日,他在旺市百利商店购买了32英寸液晶电视LT3212一台。11月9日装修时,装修工人无意中发现他家的电视屏幕仅为 80厘米,而按换算标准,32英寸应该是81.28厘米,张先生也量了其他很多品牌的显示屏,都达到了81.28厘米。长虹电视标注为32英寸即 81.28厘米,但实际仅有80厘米,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要求旺市百利公司退货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580元,长虹电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长虹公司在法庭上指责张先生“信口雌黄”。“32英寸液晶电视所使用的液晶屏都是80.4厘米,这是行业标准。中国商场上液晶电视屏都来自几个厂家,规格是完全一致的,均为80厘米左右,所谓的显示屏都是81.28厘米,这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长虹公司代理人表示:“显示屏的差距,是生产模具差异造成的,31.5英寸和32英寸显示屏的采购价格是一致的,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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