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一时的“朗讯门”事件终于有了定论。据悉,在朗讯公司于2006年被阿尔卡特收购之前,曾涉嫌向中国官员贿赂而违反美国相关法律。目前,阿尔卡特-朗讯已与美国司法部及证监会达成调解协议,并愿意就此总共支付250万美元罚款。
阿尔卡特-朗讯为规避刑事起诉,而情愿承担经济上的惩罚,这当然是另一种形式的清晰认罪。在美国司法部门高调对朗讯的罪责作出惩罚之时,朗讯在中国的贿赂对象却依旧不明不白。究竟是哪些电信企业的哪些高管收受了朗讯的好处费,几年来公众所获悉的情况一直语焉不详。这种模糊状况,很可能还会持续下去。这也说明,“朗讯门”事件并未结束,后面的故事还待续写。
正如此前一些舆论已经提及的,“朗讯门”事件与国内商业界一度流行的潜规则紧密关联。这些所谓的潜规则,多以各类变种的商业贿赂形式呈现。当潜规则在桌子底下大行其道,台面上的明规则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大受限制。于是,也有人对朗讯表示出了同情,认为其不过是潜规则流行环境下的牺牲品。
朗讯自身也曾持有类似的看法。自然地,包括朗讯在内,一些跨国公司看法相近——波及面不窄的“洋腐败”事件过错似乎主要在市场环境上。应该承认,这些跨国公司的意见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如在国内房地产业界,就不难看到相似的情形。这个行业的透明性与公正性备受诟病,尤其是开发商在土地的获得上,更有几分“各显神通”的意味。一些开发商也这样争辩,自己并非天生喜欢桌子底下的游戏,而是潜规则使然。
说到底,潜规则的问题,还是一个市场环境对于公平、公正的追求远未彻底所致。但反过来说,尽管潜规则如此,但若没人去理,而照走明规则的阳光大道,久而久之,潜规则也就没有了市场。但是,受到利益的驱使,没有人肯做短期利益的牺牲者,将必然成为潜规则的牺牲者。
朗讯们的过错十分明显——美国的司法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也是这么看的。一部颁布于1977年、名为《反海外贿赂法》的法案限制了朗讯等跨国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任意作为。朗讯们争辩说,《反海外贿赂法》对他们其实是不公平的,在一个并非完全公平的市场环境里,老实做事的企业恐怕会失去很多的商业机会。一些机会,被更多具有所谓“灵活性”的企业抢走了。但美国司法部门不认同这种争辩,清醒者大有人在。
“朗讯门”事件有了今天的结果。这个结果,是一种非刑事起诉的惩罚方式。这样一个结果的出现,因为有了《反海外贿赂法》的利剑悬在空中,并不令人感到诧异。不过,对于“朗讯门”事件在某种意义上的结局,理应有更多的反思,特别是中国市场作为此事件的发生地,也就有了更可追问的理由。
对于建设公平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没有人会否认,但是,认识到与真正操作执行是两回事。市场环境的不尽公平,当然也是一个不够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体现。作为一个仍然处于转轨中的经济体,中国整肃市场环境的任务还很艰巨。虽然,在文化层面,人们对于潜规则的认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在完善当中,但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条件下,对于跨国界的商业贿赂行为,相关方面依然没有更好地作出应对。
原因在于,对于任何既得利益的改变,往往会遭遇阻挡的力量。同时,在制度层面,仍旧有缺失存在。这些因素纠结在一起,使得原本是浅显的道理在操作上变得艰难。阿尔卡特-朗讯被重罚250万美元,但受贿者接受了什么样的处分,公众不清楚——这样的事实,恰恰说明,在肃清市场环境的一场战争中,反作用的力量不可低估。而诸多扭曲商业公平竞争的跨国界贿赂行为,在引起道德和监管层面的忧虑之时,相关法律没有跟上。鉴于“朗讯门”及其类似事件的危害性,中国亟须一部符合国情的反海外贿赂法律。
(摘编自《第一财经日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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